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工会工作的意见
(2005年5月31日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育人的指导方针,坚持民主治校,促进学院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国务院[2004]9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20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加强学院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确立工会在学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1、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是广大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全院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学院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教职工会合法权益,促进学院稳定、改革和发展,动员、团结广大教职工为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等各项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确立工会组织在学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工会工作的积极作用,是办学兴校的重要保证,是学院党、政、工领导的共同责任。
2、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院党委和各党总支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工会工作,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工会工作,还要针对一些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定期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考核单位党的建设、文明建设以及干部年度考核时,要把工会工作列入考核内容。
3、按照省委[2001]23号文件和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精神,配备好各级工会干部。院工会正、副主席人选由院党委同省教育工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名推荐。届中变动工会正、副主席,应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征得省教育工会同意,并履行民主程序。分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参加总支委员会。工会干部在政治、工作、经济和生活待遇上与同职级党政干部一视同仁。
4、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教育工会联系和搞好教育工会参政议政工作的几点意见》精神,院行政要有一名副院长联系工会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行政要尊重工会的参与决策权,在研究发展规则、队伍建设、经费预算、分配方案、职称评定、医疗福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有工会同志参加。为了确保工会源头参与,院工会主席参加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分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要参加所在单位的行政会议。
5、学院应根据《工会法》规定,按全部职工工资的2%按时足额向工会拨出、上解工会经费,并根据工会活动的需要,提供设施、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和经费补助。各系、部行政也要为本单位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和保证。
6、工会组织要及时地将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和上级工会的精神向党委(总支)请示、汇报,向行政通报。工会要支持行政的工作,维护行政正常的指挥权威,积极动员、组织教职工努力完成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其他任务。
7、各级党组织应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会干部因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打击报复时,应予严肃查处,以保护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建立健全全面履行各项职能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8、工会要在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的同时,突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学院完善落实各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保护教职工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维护教职工的人格尊严和学术尊严,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积极为教职工施展抱负和才华创造和谐的工作和学术环境。
9、工会要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要积极引导教职工自觉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大局意识,为学院的改革、发展争作贡献。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教职工的思想脉搏,准确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保持稳定的工作。要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师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的师德修养。
10、工会要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开展岗位练兵、竞赛比武以及“百岗明星”等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和“文明家庭”的推荐、评选工作。教职工在院工会组织的有关职业道德、教学科研、精神文明、劳动竞赛等重大活动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应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方面的重要条件之一。
11、支持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关心教职工生活的制度,坚持做好“五必到”工作,积极为教职工在看病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排忧解难,关注弱势群体,组织帮困活动,千方百计为教职工多办实事。
12、按照国家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支持工会有计划地开展教师休养活动,使他们有更加充沛的精力和丰富的阅历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13、突出维护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和收入分配,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切实保障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14、进一步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工会活动场地和各种业余爱好协会的建设,重点组织好重大节日和假日的文娱体育活动,大力促进群众体育活动的普及与提高。
三、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15、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学院坚持每年一次的教代会制度,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要求,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教职工代表对学院改革发展方案、重要规章制度、涉及自身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知情权、讨论权、决定权。要充分发挥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处理学院有关问题的参与、检查、督促作用,确保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落在实处。
16、认真做好教代会提案落实工作。要把落实教代会代表提案作为尊重和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的大事来抓,建立以院行政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的提案办理机制,做到教代会提案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17、工会要主动协助行政推进院务公开、系(部)务公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年度考核做好民主评议干部,评先评优等工作。
18、各二级单位党、政和分工会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将本单位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及重要事项及时向教职工通报,使教职工切实享有政治民主权利。
四、切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19、院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工会委员和工会干部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党的工运理论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工会班子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依法治会,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20、工会要定期进行干部培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学习,努力建设一支不图名利,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专兼职干部队伍。
21、工会要认真做好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审,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工会经费的使用要接受工会经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22、工会是社团法人,其经费、财产、活动场地、设施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划转、挪用。学院支持工会兴办产业,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23、工会要积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学院对“建家”活动大力支持。通过“建家”促进工会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工会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