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教工俱乐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积极探索和规范我校教工俱乐部的建设与管理,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校园构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性质与原则
本办法所称教工俱乐部,是指由本校在职教职工自愿发起、组织的,以实现共同爱好、增进交流、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俱乐部一切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坚持“自愿参与、健康文明、安全有序、自我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主管单位
校工会是教工俱乐部的主管单位,负责俱乐部的成立审批、宏观指导、资源协调与年度审核监督工作。
第二章 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四条 成立条件
申请成立教工俱乐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有明确的俱乐部章程(或活动公约),包括名称、宗旨、活动内容、会员权利与义务等。
2. 有至少1名主要负责人和3名以上的联合发起人。
3. 有相对稳定的会员群体(建议不少于12人)。
4. 有明确、合法、安全的常规活动项目与活动形式。
第五条 成立程序
1. 提交申请:由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教工俱乐部成立申请表》、俱乐部章程(草案)及发起人名单。
2. 审核批准:校工会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 正式成立:经批准后,俱乐部方可正式成立并以“湖南理工学院XX教工俱乐部”名义开展活动。
第六条 变更与注销
俱乐部名称、负责人、章程等重大事项变更,需及时向校工会备案。俱乐部如决定解散,应向校工会提交注销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会员资格
本校在职教职工,承认俱乐部章程,自愿申请,经俱乐部同意,均可成为会员。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加入。
第八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权利与义务由各俱乐部在其章程内自行明确,但不得与本办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与活动
第九条 组织机构
各俱乐部应通过民主方式推选产生负责人(如会长、联系人等),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活动组织和对外联络。俱乐部管理架构由其自行决定。
第十条 活动管理
1. 俱乐部应于每年上学期初向校工会报送活动计划,年末报送活动总结。
2. 开展活动前应做好活动方案,并填写《工会开展会员活动登记表》,并提前告知会员,做好安全预案。对于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应明确风险提示,鼓励参与者自行购买保险。开展活动后,积极撰写新闻稿并发布。
3. 俱乐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支持
校工会有权对活动开展好、会员参与度高、影响力积极的俱乐部,在活动场地、必要设备和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 学校通过校工会下拨的专项资助或奖励经费。
2. 会员自愿缴纳的会费(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各俱乐部自行制定,并报校工会备案)。
3.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
1. 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和发展,账目应清晰、透明。
2. 各俱乐部应指定专人管理经费,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3. 校工会有权对获得学校经费支持的俱乐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年度审核
校工会每年对已注册的俱乐部进行一次年度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活动开展情况、会员反馈、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 奖惩
对运行良好、成效显著的俱乐部,学校将予以表彰和资源倾斜。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管理混乱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俱乐部,校工会有权责令其整改,直至撤销注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安全责任
俱乐部活动安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俱乐部负责人为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参与活动的会员应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湖南理工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试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校工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湖南理工学院工会
202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