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使我校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商业保险)赔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老师们积极配合支持。
一、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教职工,请在办理好住院手续后,及时向长安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2989333。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有理由不予赔付。
二、治疗结束出院时,需在医院取得以下凭据:
1、岳阳市医保处城填职工住院结算单;
2、住院小结;
3、出院证明或出院病人疾病诊断书;
4、住院医药费收据。
以上四种单据必须由医院盖章。
另外,本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存折号复印件。
请本人出院后及时将以上凭据、资料送交校工会104办公室,并填写理赔申请书,联系电话:8640145。
三、如属意外事故发生了门诊治疗费的需提交门诊病历、医药费收据等诊断资料,其他要求同上。
四、如有疑问可向工会成岳华同志咨询,电话:8640145,13786019887(短号码:61087)
校 工 会
200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