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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8-01-07

湖南理工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200542湖南理工学院二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一、总

1、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加快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工会法》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特制定湖南理工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

2、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对本单位行使民主权利,参加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

3、二级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理工学院有关规定,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在院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分工会委员会是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

4、二级单位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落实教代会的有关决议,认真办理教代会代表的提案。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二级教代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要求,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6、二级教代会在教学系、部、图书馆、后勤处等单位建立。

7、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二级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年初计划等),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审议内容:

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教学科研工作思路与改革方案;

单位年度创收收入及开支情况报告;

阶段性工作总结;

其他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宜。

2、审议、通过单位行政提出的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教职工守则、奖惩规定;

岗位津贴、奖金等分配方案;

系(部、馆、处)务公开的有关事宜;

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其他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对他们的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可以提出表扬、批评、推荐等意见,必要时可向上级领导建议给予嘉奖、晋升、处分或免职。根据学院要求参与民主推荐二级单位行政领导人的人选。

5、征集代表提案,敦促行政做好代表提案落实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

1、本单位职工人数在50人左右的单位,可不另选代表,直接召开有全体教职工参加的大会,参加会议的教职工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2、本单位职工人数较多,召开教代会的代表人数可按40%50%的比例确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程序产生。要选举工作积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关心全局的同志为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所选代表应具有一定代表性。代表实行届期常任制,接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

3、召开教代会时,可根据每次会议的内容,由筹备小组确定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会议,他们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4、代表的权利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有权向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要求,有权对单位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的权利;

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5、代表的义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努力为构建和谐的育人环境作贡献;

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要求,作好群众工作;

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教学科研管理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四、组织制度

1、二级教代会届期,一般为3年。每年召开1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需要有应到会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遇重大问题,教职工代表或教职工过半数以上要求召开教代会,可随时召开。

2、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总支的领导下筹备、召开,由本单位党、政、工负责人组成教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具体进行筹备工作。教代会会议经费要列入行政预算。

3、召开二级教代会要先向院工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议程、代表人数、筹备工作情况等。由院工会批复后召开。

4、教代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次会议应就主要议题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对大会的决议、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或表决。

5、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分工会主持日常工作,组织代表参加调研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做好二级教代会的建档存档工作,定期向单位党组织汇报二级教代会的工作。

五、提案工作

1、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本单位发展、管理、教学科研、教职工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岗位津贴及奖金分配、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2、教代会召开前20天左右,由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代表。

3、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小组,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一般须有两人以上附议。

4、教代会筹备工作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合并。合并后,原提案人都作为共同提案人。

5、教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给予立案,并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意见或建议处理。筹备工作小组将提案送交单位行政处理,落实。

6、分工会负责代表提案的督办工作,并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回复。

7、在教代会上,行政负责人要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及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六、附

1、本实施细则,经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二级单位其他形式的教职工大会不享有本细则所规定的职权。

3、本实施细则的修改权归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院工会委员会,院工会对其细则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