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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湖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2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工会

湘教通〔2009172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院校及厅直学校、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高尚师德,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引导和激励全体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建设教育强省建功立业,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工会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在教师节前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工会主要负责人和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者培训、管理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以教师资格证为准)。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特别感人的事迹,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具备人民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忠诚的优秀品质。

(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理念走在时代前沿,教育行为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精神气质高雅亲切,敢于创新,教育成果显著,深受学生爱戴,同事认可,家长赞誉,社会评价高。

(四)具有高超的业务水平,在德育或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形成鲜明的个人风格,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为本单位的发展或本学科的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评选推荐办法与步骤

(一)名额分配

湖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名额50名(从中评选出10名师德标兵)。名额的分配,依据各市州教职工总数及省直单位教职工总数确定(附件1)。

(二)评选办法与步骤

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基层推荐、县(市、区)推荐、市州推荐、候选人公示、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表彰等七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9431日前)

各市州、高等院校及厅直学校接此通知后,要及时进行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基层推荐(2009510日前)

基层学校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民主形式产生候选人,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推荐。高等院校及厅直学校向省教育工会高教部(由省教育工会高教部会同厅有关处室评选)推荐。

第三阶段:县(市、区)推荐(2009520日前)

各县(市、区)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第四阶段:市州、省教育工会高教部推荐(2009530日前)

各市州、省教育工会高教部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分别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在所辖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完毕后将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教育工会)。各市州、省教育工会高教部推荐的人选需填写《湖南省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一式4份,200字以内广告宣传事迹一份、2寸彩照一张;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推荐材料必须于530日前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候选人公示(200975日前)

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5日前将提交的50名湖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名单及主要事迹在湖南教育信息网http://www.hnedu.cn/cn/index.jsp和湖南省教育工会网http://hnjygh.hnedu.cn上公布,由教职工和热心市民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投票,产生10名湖南省师德标兵侯选人(每市州师德标兵不超过2人),投票工作于7524时前结束。

第六阶段: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09725日前)

根据网络等投票结果,720日至25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10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名单及主要事迹简介在《湖南日报》上进行公示,最终确定10名省师德标兵。

第七阶段:宣传表彰(2009930日前)

教师节期间,由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工会对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局和各高等院校、厅直学校要层层造势,浓厚宣传氛围,使评选活动深入到教师、学生和家长当中。

(二)要切实组织好投票工作。各单位要根据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做好教职工、学生和热心市民群众的投票发动工作。各市州、高等院校及厅直学校要确保本地区、本校每个教职工至少投一票,确保评选活动组织到位,投票到位。

(三)各单位推荐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一线教师中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和家长公认的教师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31-2255576

湖 南 省 教 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湖 南 省 教 育工 会

OO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湖南省2009师德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名额

备注

1

长沙市

5

2

株洲市

3

3

湘潭市

2

4

衡阳市

4

5

邵阳市

4

6

岳阳市

3

7

张家界市

1

8

益阳市

3

9

常德市

4

10

娄底市

2

11

郴州市

3

12

永州市

4

13

怀化市

4

14

湘西自治州

2

15

省直属单位

6

总计

50

附件2:

湖南省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职称

工作时间

教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奖惩情况

(复印件)

推荐单位党组织、工会意见

盖章

县级教育局、

教育工会意见

盖章

市州教育局、

教育工会意见

盖章

省教育厅、

省委教育工委、

教育工会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