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师德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湖南理工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敬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责任感,爱校爱岗;集中精力投入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立足本职,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既教书又育人。
二、严谨治学
勤奋好学,钻研业务,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严肃认真对待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和纪律;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学术上的不正之风和失范行为。
三、关爱学生
坚持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宽严有度,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真诚为学生成人成才提供服务和指导。
四、为人师表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品德,自觉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和人格魅力影响和教育学生。
五、依法执教
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规章,自觉执行学院规章制度和纪律,敢于批评和抵制违纪违规行为,积极维护教学等各项工作正常秩序。
六、顾全大局
识大体,顾大局,积极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出力献策,主动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公益活动;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维护集体利益,维护学院声誉。
七、团结协作
尊重他人,关心同志,相互支持,合作共事,建立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营造同心同德、共谋发展、共同进步的工作氛围。
八、与时俱进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增强创新意识,努力学习运用科学研究成果;坚持开展科学研究,敢于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提升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