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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6-14

 

 

 

 

湖南理工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实施细则

 

一、总 

1、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实现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文件精神,制定湖南理工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

2、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对本单位行使民主权利,参加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

3、二级教代会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理工学院有关规定,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在学校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分工会委员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4、二级单位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落实教代会决议,认真办理教代会代表的提案。二级教代会应支持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二级教代会在二级学院、图书馆、后勤处等单位建立。

6、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二级单位行政领导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内容包括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教学科研工作思路与改革方案、阶段性工作总结、其他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

2、听取审议工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收入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4、听取审议院(部、馆、处)务公开工作;

5、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班子成员;

6、征集代表提案,督促单位行政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

1、本单位教职工人数在80以下,直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2、本单位教职工人数80以上,召开教代会的代表人数可按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确定,也可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程序产生。要选举工作积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关心大局的教职工为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代表实行届期常任制,接受所在单位教职工监督。

3、召开教代会时,可根据每次会议的内容,由筹备小组确定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代表不具备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代表的权利:

①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参加本单位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③向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要求,对单位领导提出意见、建议;

④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⑤因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5、代表的义务:

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②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③密切联系教职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要求;

④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教学科研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四、组织制度

1、二级教代会每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需要有应到会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遇重大问题,教职工代表或教职工过半数以上要求召开教代会,可随时召开。

2、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委(总支)的领导下筹备召开,由本单位党、政、工负责人组成筹备工作小组具体进行筹备工作。教代会会议经费要列入行政预算。

3、召开二级教代会须先向学校工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议程、代表人数、筹备工作情况等。学校工会批复后召开。

4、教代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次会议应就主要议题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对大会的决议、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或表决。

5、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分工会主持日常工作,组织代表参加调研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落实及提案的办理,做好二级教代会的建档存档工作,定期向单位党组织和学校工会报告二级教代会的工作。

五、提案工作

1、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就本单位发展、管理、教学科研、教职工队伍建设、规章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2、教代会召开前20天左右,筹备工作小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

3、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一事一案原则撰写提案,填写提案表交筹备工作小组。提案由一人提出,一般须有两人以上附议。

4、教代会筹备工作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合并。合并提案的原提案人均作为共同提案人。

5、教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予以立案,并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意见或建议处理。筹备工作小组将提案送交单位行政办理落实。

6、分工会负责代表提案的督办工作,并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7、行政负责人应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及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附 

本实施细则,经湖南理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