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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18


湖南理工学院工会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17]32号)、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经费服务教学中心、服务工会工作、服务教职工的物质保障作用,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 校工会是在校党委、省教育工会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组织,工会财务工作直接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和本校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工会财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第四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教职工的合法利益。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帐务,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理好财。

 

第二章 工会预算管理

第五条 工会的所有收入、支出应全部纳入工会经费年度预算管理,年度预算应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完整编制,做到符合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但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工会负责编制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后,并报上级工会组织审批备案。

第六条 预算的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以收定支,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七条 预算的执行。各级工会应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算管理,按照“有预算就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做到支出有范围、有标准。各类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用途。在执行过程中,如工作计划有较大的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时,须写出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第八条 要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严格按照全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17]32号),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的规定来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更好地为工会建设服务,为教职工服务。

第九条 工会经费的收入包括行政依据《工会法》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会员缴纳的会费,上级工会、行政部门给予的补助经费,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全部纳入工会财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

第十条 工会经费的支出包括:

(一)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教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1、教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教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教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向教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教职工帮扶、向教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按《工会法》规定,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用于必要的设施及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的资本性支出。

(五)集体福利支出。指由工会组织的教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六)其他支出。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规定

(一)学校各级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需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根据《通知》关于“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的规定,本级工会组织文娱、体育比赛,可按不超过参与人数30%给予适当奖励,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0/人次。参加县以上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如上级工会要求统一服装的,可购买参赛服装,人均费用不超过500元。

(二)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及开展春游秋游等工会集体活动相关费用的开支。根据《通知》关于“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规定,可每季度组织一次会员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的,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组织集体活动确需在外用餐的,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安排工作餐或发放误餐费(早中晚按204040比例分配)。当会费不足时,可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运动会、文体比赛等集体活动时,组织和参与人员因工作需要误餐的按此标准执行。

(三)学校工会下拨给分工会及各协会的经费只能用于基层工会及协会组织活动的相关开支,不得用于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

(四)培训费、会议费开支应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四章 工会收据发票管理

第十三条 (一)各类经费支出发票来源真实、合法,填写内容齐全,签字手续完备,所需附件完整。

1)填写内容齐全

原始凭证的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和编号(日期一般要在会计年度内,最迟不超出2年)、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具体包括项目、数量、单价、金额)以及经办事由说明(具体指经济业务事项的具体说明,即经办人员对经济活动内容说明)。

2)票据真实合法

原始凭证必须是国地税正规发票(自制凭证除外),发票丢失的,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并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为原始票据使用;不能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3)签字手续齐备

原始凭证一般需要以下人员签字: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或审核人)、审批人等三人签字,特殊情况可以2个人签字(经办人和审批人),但购买实物等凭证必须要有验收证明人签字。

4)所需附件完整

原始凭证所需附件必须完整,各项费用开支所需附件如下:各分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文件通知、参与人员名单;购物发票要附购物详细清单;奖金及奖励物品、节日慰问品发放要有签领单;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接待费要有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差旅费要有出差审批单,参加上级会议或活动等的出差还需附上级相关文件通知;会议费要有会议方案、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册;培训费要有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到册;参加上级活动组织的活动费用要有上级组织活动的文件;固定资产要有固定资产验收单;大额物资采购要有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或者招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重大项目开支要附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等等;同时,对推行公务卡消费单位,要求尽量附电脑刷卡小票。。

(二) 校工会发放的困难补助、慰问金及物品、以及各级工会发放的各类奖励等,要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发放标准,报经校工会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执行。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签收到位。

(三)工会经费支出审批实行主管财务的主席 “一支笔”审签;各分工会经费报销时须经分工会主席审签(若分工会主席为非学校中层干部的,须报所在部门党委主要负责人加签),最后经校工会主管财务的主席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大额物资采购如使用代管福利费采购集体福利物资时需向学校审计部门填报经济事项审签单,经主管工会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事宜。

(四)工会经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结”原则,活动、项目结束后将所有费用及时办理财务报销。

(五)差旅费的报销依照《湖南理工学院教职工差旅费开支办法》(校政发[2014]44号)执行(文件附后)

(六)公务接待管理依照《湖南理工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14]11执行(文件附后)

 

第五章 工会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查核对,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六条 工会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工会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会计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湖南理工学院工会费用报销、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报销手续,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条例的规定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会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费开支严格按年度预算执行,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费用开支单笔在1万元以上的,需经主席办公会议集体讨论。2万以上的还需报请主管工会工作校领导批准,并经审计部门审签。

三、费用报销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并加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填制凭证单位专用章。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得涂改,挖补,刮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凡购买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设备,还需设备专管员验收备案。

3、差旅费的报销依照(院政发[2014]44)“湖南理工学院教职工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文件附后)

4、报销凭证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活动的通知,参加人员名册,相关的报告、批复。

5、报销凭证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粘贴,再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并注明开支用途,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请分管财务的主席审批。

四、“五必到”慰问开支按湖南理工学校工会院工字[2017]10号文件“关于我院教职工有关生活福利的暂行规定”执行(文件附后)

五、暂付款的规定

1、严格控制借款金额和范围。因公借款需报请分管主席审批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因私借款原则上不予办理。如遇特殊困难由本人出具书面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主席审批。

2、各项借款必须“一事一借、一借一清”,前欠未清而无正当理由者,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借款。

3、对无正当理由的超期借款将与院财务协商后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六、专用基金的使用

1、专用基金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

2、各种专用基金要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安排开支,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保证专用基金使用的合理合法。

七、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予以报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付款。

湖南理工学院工会财产设备管理制度

 

工会的财产设备是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好,特制订本制度:

一、对购买、划拨和接受捐赠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或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对固定资产按类别进行登记建账、建卡、并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三、工会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更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员应履行自己的职责,妥善保管,安全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和损坏。

四、对符合报损,报废的设备由管理人员写出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后预以注销,如有残值收入,须交财务入账。

五、所有财务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借出,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工会主管领导批准。

 


 

湖南理工学院工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为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贯彻执行财经纪律,防止杜绝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会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会设会计、出纳岗位。按照要求,明确会计、出纳工作职责权限,确定约束牵制关系。

二、会计不得兼管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对出纳填写的支票、汇票等银行付款凭证进行审核后,方能加盖印鉴章。印鉴章由会计保管。严格执行印鉴、票据分人分管的原则。

三、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四、会计人员必须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存款,并查对银行对账单,做到账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出纳人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要核对账款,会计负责人要做到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库存的限额、长、短款及时进行处理,做到日清月结。

六、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杳。

 


 

湖南理工学院工会会计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工会会计制度》及学院其他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负责做好工会经费的预决算,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参考数据。

三、准确运用会计科目,按要求做好审核,记账工作,保证账账、账款、账物相符。

四、按要求做好财务报表的报送,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装订、保管会计档案资料。

五、负责收款票据的领发工作,做好收、发登记,并定期对收款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收据核销制度,保证收入及时入账。

六、负责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七、严格执行报账手续及有关规定,对报账手续不完善、违反财务制度的有权拒绝报销。

八、坚持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廉洁自律,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和审查。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南理工学院工会出纳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工会会计制度》及学院其他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按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单位现金收入应及时缴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得私自出借账户。

三、负责现金保管,并日清月结,定期与银行对账清查,对未达款项及时编制银行调节表。

四、负责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并保证现金、存款及各类有价证券的安全。

五、负责会员会费的收缴,并协助办理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六、严格执行报帐手续及有关规定,对报帐手续不完善、违反财务制度的有权拒绝报销。

七、坚持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廉洁自律,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和审查。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南理工学院工会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制订本制度。

1、会计人员在调、离职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对自己负责经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收据、银行存款印鉴、银行对账单、公章、公物、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有关文件资料等票据及凭证进行全部移交。

2、出具移交清册。按移交的实物、资料等品名、数量、存款地点等内容填列清册,并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及移交清册的页数等,填写一式三份,以便交接和存档用。

3、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监交人员: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工会主管领导人监交;会计人员交接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均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4、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认真逐项核对点收。然后会计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均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以示移交手续结束。

5、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会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的,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