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自用汽车团体优惠保险服务的
通 知
鉴于我院教职工自用汽车逐渐增加,为使有车教职工车辆投保享受尽可能多的优惠,也使保险理赔更为便利,学院工会经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承担我院教职工补充医保的保险公司)协商,特在我院开展教职工自用汽车团体优惠保险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保险对象
投保人必须是湖南理工学院教职工(工会确认)。
二、投保险种
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国家强制) |
商 业 险 |
按国家规定执行
|
车辆损失险(优惠20%) |
第三者责任险(优惠20%) |
车上人员责任险(优惠20%) |
盗抢险(优惠20%) |
玻璃破碎险(优惠20%) |
不计免赔特约险(优惠20%) |
其它险种(优惠20%) |
以上险种(除交强险外)可以全部或选择性购买。
三、车辆投保流程
1、有车教职工填写《湖南理工学院教职工自用汽车团体投保信息表》(见附表),各分工会负责收集上报院工会。
2、根据收集的信息表,保险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在保险到期前二十天电话通
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确认投保后可直接到学院工会办理投保手续(按保险公司规定,一经确认出单,交强险和车船税金不办理退保手续)。
四、投保人享有的优惠
1、参加教职工汽车团体保险的投保人,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国家规定不予优惠外,各种商业险均按基准保费享有8折优惠,工会再按商业险的保单保费的10%给予补贴。
2、凡参加教职工汽车团体保险的投保人,将享受太平保险岳阳公司提供的校内集中投保和理赔服务,太平保险公司委托学院工会专人负责车辆的承保及理赔资料的收集和理赔工作的催办。
学院工会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成岳华 8640145 13786019887
太平保险公司联系人及电话:13786088637 李先生
附:1、太平保险公司有限公司简介、理赔服务承诺
2、《湖南理工学院教职工自用汽车团体投保信息表》
湖南理工学院工会
2008年10月8 日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简介
(一)强大的股东优势
第一大股东为国有独资的中国保险集团,是中国唯一一家多元化、跨国性的综合性金融保险集团;
第二大股东为中保国际,亚洲第二大再保险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保险公司,也是中国保险集团的控股公司;
第三大股东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是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的上市旗舰。
(二)先进的管理体制和利益机制
太平保险长期在海外经营,熟悉国际保险惯例和通行规则,具有国内和跨国经营的经验,既能按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又能结合中国国情,建立适应时代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
(三)优良的资产质量
太平保险复业的前期投入全部以现金形式,公司资本金充裕,有较强的承保能力。公司产权明晰,资产质量优良,变现和偿付能力强,有较大的扩张实力和回旋空间,在资本市场上具有较高的潜在价值。
(四)极强的资金运用能力
太平保险的控股公司---中保既是跨国性的金融集团,也是资产管理公司。上述优势不仅弥补了国有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的不足,而且还能通过广泛的投资领域和多种经营渠道,支持太平获取丰厚利润,支持太平保险在中国市场精耕细作。
(五)先进的技术力量
太平保险是一家“老字号”的保险企业,其控股公司中国保险集团是国有四大保险公司之一,同时又长期经营海内外业务,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太平保险可借用中保集团先进的技术力量,在产品创新、电子化建设、营销渠道、资本运作、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占有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无可比拟的技术优势。
(六)丰富的人力资源
目前,太平保险凭借其市场化的收入水平以及灵活的人事管理制度,广纳国内外保险英才,建设优秀的人才队伍,长期稳定地为公司服务。
(七)太平保险有着非凡的企业历程:
1929年,创立于中国上海---有与生俱来的民族情结,目前中国历史最悠久的保险公司;
1956年,发展于海外----有与时俱进的先进企业经验的积累;
2001年,复业于国内,总部设于中国特区深圳---应中华盛世之呼唤,有再创民族保险业新辉煌的雄图大志。
2002年,进行公司股权改造,成为第一家实现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保险公司。
理赔服务承诺
(一)接报案
设立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29(免费),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
(二)现场查勘
1、我司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市内应在半小时内,郊区县应在1.5小时内到达;
(三)定责定损
1、我司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1)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损失金额;若损失金额难以确定,则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当被保险人和我司双方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我司可同意聘请被保险人指定的获得国内保险公估经营许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2、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出单公司应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期发出《拒赔通知书》。
(四)索赔材料递交
被保险人按条款规定向我司提交以下索赔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修理清单
(3)修理发票原件、有关费用凭证原件
(4)事故照片
(5)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部门(如公安、气象等)证明
(6)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
(7)公估公司出具的损失理算报告(聘请公估公司时)
我司在接到上述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我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我司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五)赔款时限
1、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我司承诺按下列约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赔款金额 |
结案时限 |
¥5000元(含¥5000元)以下 |
3个工作日 |
¥5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 |
5个工作日 |
¥3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 |
10个工作日 |
¥100000元以上 |
15个工作日 |
2、如我司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赔偿数额先于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支付相应的差额。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预付赔款
对于发生重大保险事故——估损金额在RMB10万元(含RMB10万元)以上,经现场查勘和初步定损后,根据被保险人申请,并提供有关手续后,我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估损金额的50%预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