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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08-03-04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知识问答

1、什么是提案?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就学院的建设、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广大教职工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查立案后交付学院相关部门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2、提案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院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院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促进学院建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途径。

认真、仔细、务实地做好提案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学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学院各级领导应保障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并将其作为自身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尊重教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利,认真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决定,积极而又慎重地做好提案的承办答复工作。广大教职工在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院建设改革的同时,也要理解学院的建设改革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有些问题的解决只能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分步解决到位。

3、谁能当提案人?

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的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均不能当提案人。

4、提案的要求有哪些?
1)教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积极关心学院建设改革、全面了解学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收集并综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提案质量。

2)提案要充分体现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要实事求是,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

3)每一份提案必须有一位正式代表为提案人,另有两位以上的正式代表为附议人,提案表中的姓名栏内要求代表亲笔签名(代签无效);

4)代表提案一事一案,统一采用《湖南理工学院三届一次教代会提案表》,须用钢笔认真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工整。

5)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① 案由(
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② 理由(
为什么要解决这一问题),即提出提案的理由或原因、根据;
建议、办法及要求(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5、提案内容包含哪些?

本次教代会提案应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推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积极为建设教育强省作出贡献这一主题,对学院建设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和涉及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工作提出既科学合理又切实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凡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工作事项,均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建议与方案;

2)有关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学院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建议与方案,

(3)有关学院教学、科研、内部管理工作的建议与方案;

(4)有关学院政治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建议与方案;

5)有关和谐校园建设的建议与方案。

6、哪些内容不属于提案征集的范围?

下列问题不属于提案征集的范围:

1)不属于学院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事务的问题;

3)个人(家庭)的具体问题;

4)基层职能部门有权解决的问题。

5)院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7、哪些提案属于不合格提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列为不合格提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

2)不属于提案征集范围的;

3)未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案不符实的;

4)不符合提案要求、缺乏可操作性的;

8、逾期提交的提案怎么办?

《关于征集三届一次教代会代表提案的通知》中对提案的征集时间作了限定,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不列入提案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