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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07

院通[2007]16号

关于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

各党总支、南湖学院党委: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明年3月下旬召开第三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为确保大会顺利召开,现将教职工及工会会员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代表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有强烈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服务意识强;

4、清正廉洁,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能够为人师表;

5、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热情关心学院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能够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二、代表构成

依据《基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代表的构成既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本届大会拟选举代表总数154名,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同时注意老、中、青、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及女教职工的比例。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

根据各选举单位(以分工会为选举单位)教职工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确定代表数额(名额分配见附表)。

学院党、政、工、团负责人作为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具体方案见附表),其他中层负责人和分工会负责人在所在单位参加选举。

根据工作需要,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中层正职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分工会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老同志代表、外聘教授代表、返聘教授代表等若干人作为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不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其他权利与正式代表相同。

四、代表选举时间及产生的程序

代表选举时间为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1月上旬。各选举单位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经党总支、行政和分工会联席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再召开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正式代表。选举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工过半数同意。

各单位将选出的代表名单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学院工会汇总,提交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

教代会代表换届工作,是全院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选好代表是开好大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选举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选举单位党总支要切实加强指导,按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程序、高质量选举好新一届教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