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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7-11-05

教工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一、教工活动中心要坚持以教师为本,满腔热情地为教职工服务。

二、爱护活动中心所有设施、设备和其它财产,坚持做好活动前后的卫生清扫和物品清点,做到室内干净、整洁,所有设备摆放规范,定期对设备器材进行养护和检修,确保各项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三、音响、灯光等设备的操作必须由管理员亲自进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音响室,如有故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四、活动中心设备属中心活动专用,不得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必须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办理借出登记和归还勘验手续。

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校外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活动中心。

六、服务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岗位无关的事。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必须报主管负责人批准,找人顶替后方可离岗,否则按缺勤处理。

七、在活动室内,不要大声喧哗,不要打闹斗殴,不要乱丢果皮纸屑、随地吐痰,不要随意移动室内设施,不要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保持活动场所文明有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