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第三届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2008年5月9日学院第三届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职责
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事务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初步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有关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的议案。
二、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民主管理有关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参考。
三、对教代会作出的关于民主管理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相关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工会汇报。
四、根据需要,就学院管理和院务公开工作,到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对重要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提出建议。
五、积极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益,及时向学院党政反映教职工对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提案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提案工作事务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教职工代表提交的提案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审查,根据提案工作有关规定,提出立案、不予立案或作为意见建议处理的建议,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在工会的组织下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三、听取和了解提案人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提案办理部门进行沟通。
四、向教代会筹备委员会提交关于提案收集、受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组织评选推荐优秀提案和落实提案工作先进单位。
六、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
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涉及教学、科研工作事务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初步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有关教学、科研工作重大事项的议案。
二、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教学、科研工作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三、对教代会作出的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相关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工会汇报。
四、根据需要,参与学院有关教学、科研工作重要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保持同学院教学、科研等相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反映教职工关于教学、科研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
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涉及教职工生活福利事务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初步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关于教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的议案。
二、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生活福利工作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三、对教代会作出的与生活福利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相关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工会汇报。
四、听取和了解教职工对生活福利的意见、建议,及时与学院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参与讨论涉及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就教职工共同关心的生活福利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
六、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财务监督工作委员会
财务监督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涉及学院财务监督工作事务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初步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有关学院财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面的议案。
二、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有关财务工作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三、对教代会作出的有关财务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相关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工会汇报。
四、听取并了解教职工代表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与计财处等部门沟通情况,参与财务工作重要问题的讨论。
五、根据需要,就财务监督工作,到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研、了解情况并提出建议。
六、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